“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律师

“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综合

律师简介

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主任张建国老师的学生,《新老娘舅》节目长期嘉宾律师老娘舅,擅长解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动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损害赔偿、邻里矛盾、财产归属等各类民事纠纷。从师于“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主任张建国老师,亦擅长人民调解,不想打官司只想调解解决的也可联系我~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问题不方便公开咨询的,可私下发邮件至1966617841@qq.com或直接拨打13045675780电话咨询我。欲当面咨询者,可先拨打我手机13045675780进行预约,请勿直接来访,以免因本律师外出而白跑一趟。另武宁南路442号5楼为静安区司法局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地址,张建国主任在此办公,但柏阿姨不在此办公,欲找柏阿姨本人的可拨打我手机询问详细地址。如果想上老娘舅节目进行调解的,请先确定好双方当事人都愿意上节目,再拨打我手机联系,或者直接拨打老娘舅节目热线电话:52522701、62710015、62480569,62107503,此热线电话拨打的最佳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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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
执业地区:上海-上海
执业律所:上海云赢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101*********741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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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

2017-12-06
房屋征收中利害关系人维权应掌握的关键诉讼技巧

随着上海全市各区县房屋征收工作年度规划的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之间,被征收人与被征收房屋有户籍人员、房屋实际使用人或房屋居住困难认定对象之间,公有住房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或房屋居住困难认定对象之间因房屋征收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本律师现结合上海法院审理房屋征收案件的司法实践及多年来从事房屋征收纠纷诉讼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就广大房屋征收利害关系人在房屋征收中如何维权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1、对于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之间因补偿内容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形,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被征收房屋有关联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私房动迁时无产权权利的有户籍人员、无户籍的私房产权人、无户籍的私房继承人、公有房屋共同居住人及私房、公有房屋内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对象,下文统称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尽可能摆正好心态,在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尽早与房屋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尽量避免房屋征收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裁决而导致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经进入房屋拆迁裁决或即将进入裁决阶段的被征收人万不可存侥幸心里,更不可自以为政府不会轻易申请人民法院强迁。事实上,经过司法程序的合法强制拆迁房屋在我国一直是存在的,而不少市民总以为政府是不可以或不可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的,这是房屋征收实践中一个普遍误解和重大误区。从法律政策层面来说,只要被征收房屋经过了合法的拆迁裁决,且在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直至拆迁裁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房屋征收人完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房屋的强制拆迁工作。从另一个层面上说,经过房屋拆迁裁决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仅整体安置利益减少,而且所安置的房源不是地理位置太偏,就是房型结构、套型面积很不理想,甚至房源位置既偏、房型结构又差。这样下来,最终利益受损的是与被征收房屋有关的所有利害关系人。2、关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因补偿权益分割引发的纠纷,建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尽可能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未果或根本看不到协商解决希望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抓紧时间考虑诉讼解决,否则会错过最佳的诉讼时机。3、由于房屋征收实践中往往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补偿权益最易受到侵害,笔者认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尽可能通过多渠道了解补偿协议的谈判与签订情况,由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基本是仅与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授权代表商谈整个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因此,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尽可能及时掌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谈判及签订过程(现在上海不少房屋征收基地普遍采取电脑或上墙张贴的方式公示房屋征收进度情况,但也存在公布不及时以及更详细的补偿信息材料只有诉讼后才能完全浮出水面的情况),因此,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大体了解补偿协议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或安置房屋的确权诉讼。4、对于主张共有物分割诉讼的当事人而言,主要适用于考虑自己可能争取不到安置房安置或自己的安置份额购买不到安置房或是主动愿意放弃安置房安置而接受分割补偿款的情形。而对主张取得安置房安置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而言,万不可也无必要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因为根据上海法院目前受理安置房确权诉讼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因安置房分割提起确权诉讼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安置房在开发商名下的大产权证必须办出,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安置房的确权诉讼,既然有些法院受理了,法院也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受损的是当事人自己,包括已经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甚至保全申请费等费用。综上,本律师建议:对于仅主张分割补偿款的当事人而言,可以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即使协议暂时没有生效,也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做到及时维权。在主张分割补偿款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向房屋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要求房屋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偿款时,一并通知银行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银行账户内冻结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诉讼提起诉讼时所主张分割的补偿款数额,以确保自己主张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补偿款在法院判决后得到顺利执行。至于如何办理财产保全,要视具体个案及当事人的不同情形而定(当然了,在补偿协议未正式生效之前,由于不同法院受理案件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有些法院即使补偿协议未生效亦可立案,有些法院必须在协议生效后方可立案)。对于主张安置房确权诉讼的当事人而言,在大体分析自己的应得补偿款及可能获得安置房安置的情况下,尽可能确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安置了几套房源,若其选择房源较多,则主张安置房确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上可以“高枕无忧”,待安置房大产权证办出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房屋所有权的确权诉讼。若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的安置房源较少,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考虑改安置房的确权诉讼为补偿款的共有物分割诉讼,抓紧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关于私有房屋实际使用人、公有房屋共同居住人及困难居住户认定对象的定性问题是有相应的政策要求的,笔者在此不展开述及,有疑问的朋友,可以电话咨询:13045675780,华晨兴律师。

2016-03-17
“柏万青法律工作室”志愿者笔记——经典案例(八)(

2010年01月16日星期六下午13:25接受当事人G阿姨(涉及他人隐私故不公开姓名)咨询当事人反映事项:当事人女儿与女婿由网络相识,不就便决定结婚,当事人虽当时竭力反对,但女儿执意要结婚,遂无奈。2007年5月份,女儿与女婿登记结婚。女婿非本地人,户口亦在老家湖北,当事人在本市有两套产权房,其中一套产权证上有女儿名字,但小两口婚后并不居住在这套产权房内,而是外面另租房屋。婚后,女婿不对家庭尽责,经常在外,对妻子也是态度恶劣,有时甚至拳脚相加。女儿有身孕时,女婿也不回来照顾;自己又没固定工作,且经常胡乱消费,至今已将自己与妻子两人信用卡透支累计达四万余元。当事人作为一名母亲,实在看不得女儿如此遭罪,经常住在他们家中照顾女儿,后女儿生一子,女婿不仅不照顾妻儿,甚至会对丈母娘拳脚相加,言语威吓。现当事人欲劝女儿离婚,女儿犹豫未决,咨询若离婚,具体的财产分割会怎样?那笔四万元的信用卡透支该如何偿还,若还不出银行会不会要抵押那套房子?小孩会归谁?我的建议:婚姻自由,建议两老不要去劝离婚,也不要把自己搭进他们的生活,当初是女儿自己的选择就让她自己承担,也不要让她没事就回娘家,要回娘家可以,只有离婚了娘家才能接受你,否则就变成父母来拆散儿女婚姻了。若离婚,能协议就协议,协议不成就起诉法院。男方是明显过错方,女方可主张赔偿,具体财产分割,由于双方所住房屋为租房,所以不涉及不动产,那么主要的就是双方收入与家具家用品等,有约定为婚前财产的除外,其余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四万元的信用卡透支,按各自信用卡透支数额各还各账,当然女方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是男方擅自用女方信用卡消费,未得到女方同意且事后未经女方追认的话,可主张由男方全部承担。小孩未过哺乳期归母亲抚养。建议依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中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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